Article 10

In force

鼓励建立网上联合审批监督平台,逐步实现所有审批事项一网告知、一网受理、一网办结、一网监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行政职权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审批应当实行批管分离、批验分离、批办分离。按规定减少或者合并涉企涉民证件,取消各种无用证明、重复证明等。

Local Regulations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