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节约用水规划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节约用水规划实施后评估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