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施工现场应当封闭施工,施工区、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二)施工现场办公、宿舍、食堂、厕所、娱乐等临时用房应当符合安全、环保、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

(三)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城市文化特点,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实体围挡和工地大门;城市建成区主要路段及其他涉及市容景观、旅游景点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内侧1米范围内不得堆载,围挡应当做到安全、整洁、美观;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临时维修工程应当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周边应当设置夜间反光安全警示标志。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米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当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五)施工现场的钢筋、构件、模板等应当按照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

(六)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七)施工现场出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持驶出车辆清洁。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