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Amended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海岸带陆域范围内从事相关禁止性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在海岸带陆域范围内水体和海岸带海域范围从事相关禁止性行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