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列入名录的湿地,按照其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为国家、省级、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认定和公布。市级重要湿地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湿地名录中除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