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处于禁止使用状态下的电梯;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

(三)拆除、破坏电梯零部件和其他附属设施;

(四)超过额定载重量使用电梯;

(五)在电梯内蹦跳、打闹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攀爬、逆行;

(六)非紧急状态下启动紧急制动装置;

(七)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乘客违规使用电梯的,电梯管理责任人有权对其进行劝阻或者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