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依法享有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承担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鼓励市民参加志愿者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志愿服务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