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增强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素养。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信息宣传和公益宣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山西省道路交

通安全日、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车辆和驾驶人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