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公正、严格、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查处各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得越权执法,不得拖延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开办事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