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