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

农贸市场新建、改建和扩建完成后,商务部门应当组织工商行政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食品药品监督、水产畜牧兽医、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市农贸市场验收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