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水库水质保护范围划分为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具体范围为: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坝首上溯2000米正常水位线(珠江基面高程,正常水位线185米)以下的水域和该水域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以外水库正常水位线185米以下和入库支流澄碧河从汇入口上溯10000米、水库以北区域(百一山至永乐林场下塘分场)入库支流全长以及其他入库支流各上溯3000米的水域(水域宽度为澄碧河和各入库支流两岸10年一遇洪水淹没区)以及水库正常水位线以外径向距离2000米的汇水区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和澄碧河、入库支流二级保护区水域河段1000米的汇水区域。

(三)准保护区范围: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库库区及其汇水区域,准保护区具体范围的划定,由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