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4
Amended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公告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和施行日期。
地方性法规修正案或者废止案应当作出关于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并予以公布。作出修改地方性法规决定的,应当同时公布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文本。
地方性法规通过批准后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并于七日内在《资阳日报》、资阳人大网上刊载。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Local Regulations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