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管理规则和操作规程,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工程安全检查、监测和资料整编工作;

(三)计划供水,计收水费;

(四)做好蓄水、调度和防汛抗旱等工作;

(五)维护水利工程,保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