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Repealed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考核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