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Repealed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并符合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有条件的市、县、自治县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合理开发利用综合管廊空间资源,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分类管理的指导原则,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综合开发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