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城市和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其他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