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除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外,其他城市总体规划,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