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举行宣誓仪式,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