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

对于娱乐、健身等活动噪声矛盾突出的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特定公共场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活动的组织与参与者以及受影响者制定噪声控制规约,合理限定活动范围、活动规模、噪声排放值等,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娱乐、健身等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应当遵守相关噪声控制规约的要求。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对娱乐、健身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宣传提示噪声控制规约的要求,对违反规约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