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应当确定规范性文件的报送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

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说明,按照统一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本。

规范性文件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的必要性及法律法规依据;(二)制定程序;(三)主要内容;(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机构应当将其上一年度制定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备查。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