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本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4月9日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4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长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