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投入机制。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入节水产业;对节水改造项目、节水示范项目和非常规水利用项目,应当优先立项,并根据情况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