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条件,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强农业灌溉管理,限制漫灌等粗放型用水,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
农业灌溉应当因地制宜,采用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约用水技术和措施。已建成的农业灌溉设施不符合节水灌溉标准的,应当逐步进行更新改造。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提高输配水效率和调度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