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供水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加强公共供水管网的改造、检查、维护,减少水的漏失,管网漏损率和水厂生产自用水比率应当控制在国家或者行业规定范围内。

园林、市容环卫部门和公共消防给水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绿化、市容环卫、消防设施加强管理,防止水漏失或者取作他用。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