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Amended

消费者向消费者委员会或者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被投诉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有明确的诉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消费者委员会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委员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七日内进行调查、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告知消费者解决争议的其他途径。

有关行政部门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向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