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住宅装饰装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施工方案、项目、质量要求、价格、期限、验收方式、保修、违约责任等内容。由经营者提供装饰装修材料的,应当书面约定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等级、产地、使用期限、环保安全指数、价格等,并经消费者验收。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阳台的防渗漏保修期不得低于五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因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