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立法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专业素质高的立法干部队伍。通过培训进修、挂职锻炼、理论研讨、学术交流、学者访问等多种途径,提升立法干部队伍的政治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本省立法工作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和专业人才。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