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清理中介机构,对规范清理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未纳入清单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实行政府定价或者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应当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中介机构惩戒和退出机制,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便利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妨碍其他中介机构公平竞争。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