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在乡镇、街道以及特定区域派驻执法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做好本区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