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公园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确定公园的环境噪声限值并向社会公布。
有条件的公园,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划定区域供游人开展集体健身娱乐活动。游人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环境噪声限值。
医院、学校、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五十米以内的公园区域内,在午间(中午十二点至十四点)、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中考和高考等特殊期间,禁止使用音响器材,开展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娱乐、集会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