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利用公园内场地临时举办活动的,应当经公园管理单位同意,符合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公园设施和景观,不得影响正常游园秩序,依法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活动结束后,举办者应当于当日清理场地、清除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政府投资建设和移交政府管理的社区公园、游园和规模较小的专类公园,不得利用其园内场地举办商业性展览、演出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