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成员单位拟订海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海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海上搜寻救助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二)海上风险预警和预防机制;

(三)海上突发事件分级和报告程序;

(四)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五)海上搜寻救助后期处置;

(六)海上搜寻救助应急保障。

海上搜救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海上搜寻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