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当地水资源条件、用水需求和污染风险等进行科学论证,提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饮用水水源地选址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国家有关水量、水质标准和规范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