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主要出入口设立传统村落保护标识,在传统建筑的显著位置设置传统建筑保护标识。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文化(文物)旅游、档案等部门,建立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