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因公共利益确需利用园林绿地地下空间的,不得破坏原有地形地貌、水体等园林绿化景观,确保树木、植被正常生长需要。

严格控制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