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列入保护目录的绵竹年画资源进行保护:

(一)对绵竹年画制作工艺和工具材料制作方法,应当指定代表性传承人运用活态演示、口述实录等方法,采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进行记录、整理、建档、利用;

(二)对绵竹年画雕版、优秀作品和其他实物,通过向社会征集、购买、接受捐赠等方式依法取得,建立物品清单制度和专门档案,予以妥善保管、展示、研究、交流;

(三)对反映绵竹年画历史文献资料,做好整理、研究、修订、出版工作;

(四)对绵竹年画遗址等场所,应当做好维护、修缮工作;

(五)其他有利于绵竹年画保护的措施。

对绵竹年画资源丰富、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良好、社会广泛认同的村、社区等特定区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