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的投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政府预算投入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
农村公路资金来源包括:
(一)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中央和市级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市政府债券转贷资金;
(四)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资金;
(五)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六)社会捐赠、赞助资金;
(七)通过出让农村公路冠名权等公路资源开发权依法筹集的资金;
(八)依法筹集的其他资金。
农村公路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并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