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日常养护、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工程。
农村公路养护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实行养护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期限为一年;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按照市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道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实施,对乡道、村道养护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乡道的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和组织实施乡道和村道大中修工程。
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做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