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晋江、洛阳江流域水质监测和预警体系,提高实时监控能力。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流域县交接断面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湖库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晋江、洛阳江流域水质监测结果。生态环境、水利、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质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