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按照规划进行建设,政府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下列渠道筹措: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渠道筹措的资金。

依照前款规定筹措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