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在瑶里古镇内禁止占用沿街沿河等公共活动场所摆设摊点、乱放杂物;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不得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设置与古镇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广告、招牌以及其他户外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