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对景德镇市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