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省、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稳定投入机制。财政安排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主要用于各级人民政府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引导资金、补助资金、贷款贴息、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

政府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办法等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