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设置防尘网、主体工程完工前拆除防尘网、施工作业产生泥浆外溢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