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鼓励火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严于国家和省定标准的超低排放改造。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水泥、石灰、砖瓦、陶瓷、玻璃、耐火材料等建材行业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发电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冶炼、水泥、砖瓦等高排放、高污染工业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