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休牧工作。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休牧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禁牧、休牧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负责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市区域内禁牧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休牧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禁牧、休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