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用能系统管理,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按照规定开展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