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国家及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资金支持力度,有效保障生态功能区草原保护支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生态建设保护需要和财力状况,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县级以上相关资金。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草原生态建设保护。

省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的横向生态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