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乘客应当文明乘车,遵守下列规定:
(一)讲究文明礼貌,主动配合安全行车管理;
(二)在运营站点依次排队,按照顺序上下车,不得在运营站点区域外拦车;
(三)相互礼让,老、弱、病、残、孕及抱小孩的乘客优先上车,鼓励向其让座;
(四)上车后站稳扶好,不得将身体部位伸出窗外,不得打闹、斗殴;
(五)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车厢内卫生,禁止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或者向车外抛撒杂物;
(六)不得躺卧、占座、蹬踏座位;
(七)不得在车内从事营销活动、散发宣传品;
(八)学龄前儿童应当成年监护人陪同下乘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乘车要求。
乘客不遵守上述规定的,运营企业有权拒绝其乘车。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向其所在单位、居住社区通报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和时限内向社会公布其行为事实、证据等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